辞职单位不批怎么办?
我在单位干得不太顺心,就提交了辞职申请,可单位就是不批。我想知道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怎样做才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能顺利离开单位又不惹上麻烦,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帮忙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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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辞职单位不批的情况时,我们需要依据法律规定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只要我们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出辞职,就有权利解除与单位的劳动合同,并不需要单位批准。 这里的“书面形式”非常重要,它可以是辞职信、电子邮件等能留下记录的方式,这样做是为了有证据证明我们已经履行了通知义务。例如,我们可以写一封正式的辞职信,注明辞职的日期和离职的时间,然后通过邮政快递等方式寄给单位,并保留好快递的底单和查询记录,以此作为通知的证据。 如果我们在试用期内,只需要提前三日通知单位就可以。这三日的时间相对较短,是考虑到试用期本身就是双方相互了解和适应的阶段,所以流程相对简便。 如果单位以不批准辞职为由,拒绝办理离职手续或者克扣工资等,我们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可以先与单位进行协商,说明自己已经按照法律规定通知了单位,要求单位依法办理离职手续。如果协商不成,我们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会对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此外,我们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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