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辞职公司不批准该怎么办?
我向公司提交了辞职申请,可公司却不批准。我不明白自己提前告知了,为何公司还不允许我离职。我现在很担心,如果强行离开,会不会要承担什么责任。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做才是合法合规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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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您申请辞职而公司不批准时,首先要明确不同情形下的法律规定和处理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只要您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和形式提出辞职,是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的。也就是说,如果您处于正式工作期间,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公司您要辞职,三十天满后,您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就可以合法解除。若您还在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公司即可。 如果公司以不批准为由,拒绝为您办理离职手续,限制您离职,这种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您可以采取一定的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您可以保留好书面辞职通知的相关证据,像邮寄辞职信的快递单据、电子邮件记录等。在通知期满后,您可以再次与公司沟通,要求办理离职手续,包括工作交接、开具离职证明、结算工资等。 要是公司仍然拒绝配合,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力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他们会根据您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此外,您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仲裁来解决与公司之间关于离职的争议。仲裁是一种相对高效且具有法律效力的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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