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不批是否能要求赔偿?


在探讨辞职不批能否要求赔偿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了解辞职的不同情形,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两种常见的辞职情形。第一种是劳动者主动辞职,即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主动辞职是自身的择业选择,一般来说,即便用人单位不批准,只要劳动者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出了辞职,到期后就可以离职,通常不能要求用人单位给予赔偿。这是因为法律赋予了劳动者自由择业的权利,同时也要求劳动者遵循一定的程序,以保障用人单位有合理的时间进行工作交接和安排。 第二种是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导致劳动者辞职的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在这些情况下,由于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劳动者被迫辞职,劳动者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所以,辞职不批能否要求赔偿,关键在于辞职的原因和用人单位是否存在过错。如果是劳动者主动且合法辞职,通常没有赔偿;如果是用人单位过错导致劳动者辞职,劳动者则可以依法要求经济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