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政处罚法中高院的告知程序是怎样的?

我最近涉及一个行政处罚的案子,听说高院在处理这类案子时有特定的告知程序。我不太清楚这个程序具体是怎样的,比如什么时候告知、告知哪些内容、通过什么方式告知等,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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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处罚告知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行政处罚中,告知程序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告知程序的概念。告知程序就是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要把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还有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都告诉当事人。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这里所说的行政机关,在涉及到高院相关工作时,同样适用此规定。 高院在进行行政处罚告知时,一般是在掌握了充分的证据,经过内部的审查和讨论,初步确定了行政处罚的意向之后进行。告知的内容主要包括即将作出的行政处罚的具体内容,例如罚款的金额、吊销许可证等;作出处罚的事实依据,也就是当事人违反了哪些具体的事实情况;处罚的理由,比如违反了哪一项具体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应的法律依据,明确指出所依据的法律条文。 告知的方式通常有书面告知和口头告知两种。书面告知一般会以正式的文书形式送达当事人,文书上会详细写明上述告知内容。这种方式比较规范,也便于当事人留存证据。口头告知则是由工作人员当面或者通过电话等方式告知当事人相关内容,但事后一般也会形成书面记录。当事人在接到告知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对于符合听证条件的案件,当事人还有权要求举行听证。高院需要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高院应当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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