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虐儿童该如何维权?


儿童遭受虐待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当儿童遭遇虐待时,有多种途径可以进行维权。首先我们要明确虐待儿童在法律上的定义,虐待儿童指的是对儿童进行身体上的暴力伤害、精神上的折磨等行为,情节严重的会构成犯罪。 在民事法律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规定,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有关个人和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所以当儿童遭受虐待时,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相关组织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施虐监护人的监护资格。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被虐儿童可以要求施虐者进行民事赔偿。 在刑事法律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此外,如果虐待行为同时符合故意伤害罪等其他犯罪的构成要件,应当按照处罚较重的罪名定罪处罚。 从行政法律角度来看,公安机关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虐待儿童但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进行处罚。该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当发现儿童遭受虐待时,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对于遭受虐待的儿童,还可以寻求一些社会救助机构的帮助,如儿童福利院、救助管理站等,他们可以为儿童提供临时的生活照料和心理辅导等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