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房贷在离婚时怎么判?
我和对象准备离婚,结婚时给了彩礼,婚后还一起还房贷。现在闹到这一步,就想弄清楚在法律上,彩礼和房贷在离婚的时候一般会怎么判,我好做个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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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彩礼和房贷的判决是两个不同的方面,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来说彩礼的判决。彩礼通常是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的聘金、聘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也就是说,如果不存在上述情况,彩礼一般会被认定为女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无需返还;但若符合上述法定情形,男方有权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接下来是房贷的判决。如果房屋是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如果房屋是婚后购买,即使只登记在一方名下,一般也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未还清的房贷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共同承担。离婚时,通常会对房屋进行分割,同时也会对房贷的承担进行明确划分。 总之,彩礼和房贷在离婚时的判决会根据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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