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合同的欺诈定义是怎样的?

我最近在找工作,签合同的时候有点担心会遇到欺诈情况。我想知道在劳动合同里,到底什么样的行为算是欺诈呢?是单位故意隐瞒一些重要信息算欺诈,还是求职者提供虚假学历算欺诈?我就想弄清楚这个欺诈的具体定义,好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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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中的欺诈,简单来说,就是一方当事人故意给对方传递虚假信息,或者有意把真实情况藏起来,从而让对方产生错误的认识,做出了错误的决定。 按照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明确指出,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这里面就涉及到欺诈导致劳动合同效力的问题。 在实际的雇佣关系里,用人单位有义务把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信息,原原本本地告诉求职者;同时,用人单位也有权利了解求职者和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求职者有如实说明的责任。 如果用人单位故意夸大工作的轻松程度、虚假承诺高薪却无法兑现等,故意告知劳动者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一些不利于劳动者的工作环境、加班情况等真实情况,诱使劳动者签订合同,这就可能构成欺诈。 从劳动者角度,如果劳动者不具备履行劳动合同的资格,比如没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却不告知用人单位;或者不具备履行劳动合同的能力,在签订合同时故意隐瞒真实能力或提供虚假信息,比如虚构工作经验,并且之后也无法胜任工作,这些情况都可能被认定为欺诈行为。但要是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没如实说某些情况,可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能胜任工作,也没让用人单位利益受损,那这种情况通常劳动合同不宜确认无效。 总之,判断劳动合同欺诈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关键在于是否存在故意隐瞒或虚假告知,以及是否导致对方做出了错误的决定来签订或变更劳动合同。 相关概念: 欺诈行为:一方故意对另一方传递虚假信息或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做出错误决定的行为。 劳动合同无效:指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不能按照当事人的意愿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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