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财产不属于债务人财产?


在债务纠纷处理过程中,明确哪些财产不属于债务人财产至关重要。这不仅有助于保障债务人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能确保债务清偿程序的公正与合法。下面将详细介绍不属于债务人财产的几类常见财产。 首先是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承揽、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合同或者其他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这就好比你把自己的汽车借给朋友开,在借用期间,虽然汽车在朋友手里,但它本质上还是你的财产,不属于朋友的债务人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条明确规定,债务人基于上述合同或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不应认定为债务人财产。 其次是债务人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例如,小张通过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了一辆汽车,在他还未付清全部款项之前,按照所有权保留的约定,汽车的所有权仍归卖方所有。此时,如果小张陷入债务纠纷,这辆汽车就不属于他的债务人财产。 第三,特定物买卖中,尚未转移占有但相对人已完全支付对价的特定物也不属于债务人财产。假设小李向商家订购了一件限量版的艺术品,并且已经支付了全部价款,但商家还没来得及将艺术品交付给小李。在这种情况下,这件艺术品虽然还在商家那里,但因为小李已经付清了全部款项,它就不能算作商家的债务人财产。 第四,尚未办理产权证或者产权过户手续但已向买方交付的财产同样不属于债务人财产。比如小王买了一套房子,开发商已经把房子交付给了小王,但还没来得及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这时如果开发商有债务问题,这套房子就不能作为开发商的债务人财产来进行清偿。 最后,债务人的货币资金中,特定化的保证金、公益金、企业年金等具有特定用途的资金,也不属于债务人财产。这些资金都有其专门的用途,不能随意用于清偿债务。比如企业为员工缴纳的企业年金,是为了保障员工退休后的生活,不能用来偿还企业的债务。 总之,在判断哪些财产不属于债务人财产时,需要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只有准确界定债务人财产的范围,才能更好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