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中夫妻债务怎么判?


在离婚案件中,夫妻债务的判决是一个重要且复杂的问题,法院通常会依据债务的性质、用途等因素来进行判定。 首先,我们要明确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概念。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比如说,夫妻一起贷款买的房子、为了孩子上学一起借的钱等,这些都属于共同债务。而个人债务则是夫妻一方在婚前所负的债务,或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家庭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像一方因赌博欠下的债务就属于个人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如果是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都有偿还的责任。双方可以先商量怎么还,如果商量不好,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决。 对于个人债务,原则上由负债的一方自己偿还。因为这是其个人的行为导致的债务,与另一方没有关系。比如一方在外面私自借钱去做一些和家庭无关的投资,亏损了这笔钱就应该由他自己承担。 在实际的离婚案件中,法院在判断债务性质和判决债务承担时,会综合考虑各种证据。比如借条上是否有双方的签名、债务的用途是否有相关的证据证明用于家庭生活等。所以,如果涉及到离婚债务问题,当事人要注意保留相关的证据,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