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离婚时一般怎么判?


在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权的判决是非常重要且复杂的问题,法院一般会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判定: 首先,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在婴幼儿阶段,母亲通常能给予孩子更细致的照顾和关爱,更符合孩子的生理和心理需求。不过,如果母亲存在一些特殊情形,孩子也可能随父亲生活。比如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这种情况下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或者母亲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还有因其他原因,像母亲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或母亲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甚至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无法抚养子女等情况。这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等权利和义务,且明确了不满两周岁子女抚养的基本原则 。 其次,对于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先由父母双方协议决定。若双方对抚养未成年子女发生争议,法院会进行调解,在双方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协商决定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归属,比如由父方抚养,或随母方生活,也可以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要是当事人双方因子女抚养问题达不成协议,法院就会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按照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作出裁决。在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时,一方若存在以下情形可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另外,如果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都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这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 最后,对于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孩子,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应当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孩子可以随意选择跟谁生活,只有在父母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备抚养孩子的条件时,法院才会考虑孩子个人的意见。因为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他们对自己跟随哪一方生活能获得更好的成长环境有自己的想法,法律赋予他们表达意愿的权利,法院在判决时会将其作为重要参考因素。 相关概念: 抚养权: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 ,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 抚养能力:包括经济能力,如收入水平、稳定程度等,也包括生活照料能力、教育引导能力等方面。 抚养条件:涵盖居住环境、周边教育资源、医疗条件等诸多与孩子成长相关的因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