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安置房如何判决?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我们有一套安置房。但我不知道在离婚的时候这套安置房会怎么判,是会判给一方,还是双方平分呢?我很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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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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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安置房的判决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下面将从不同情况为您详细分析。 首先,要明确安置房的性质。安置房是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它的来源是基于拆迁安置这一特定事项。 如果安置房是夫妻一方在婚前取得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种情况下,安置房一般会被认定为婚前取得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比如,一方在结婚前,其个人所有的房屋被拆迁,获得了这套安置房,那么该安置房就属于这一方的个人财产。 要是安置房是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或者通过夫妻共同财产置换而来的,那么它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婚后用夫妻共同积蓄购买了安置房,在离婚时,双方可以先协商如何分割,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上述原则进行判决。 另外,如果安置房是基于家庭人口数等因素分配的,且夫妻双方均为被安置对象,那么双方都对该安置房享有相应的权益。在判决时,法院会考虑双方的权益份额,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分配。比如,按照家庭人口数分配安置房面积,夫妻二人都在安置范围内,那么在离婚时,双方对自己应得的面积份额享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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