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离婚案法院是如何判决的?


在北京,法院判决离婚案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 首先,关于是否准予离婚。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这意味着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结婚或长期共同居住生活,严重违背了夫妻间的忠诚义务;(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这种行为严重伤害了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破坏家庭关系;(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此类恶习不仅危害个人,也会给家庭带来极大负面影响;(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强调是因为感情问题而分开居住达到两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比如双方频繁激烈争吵、性格严重不合等导致感情无法挽回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其次,财产分割方面。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比如,一方在婚姻中对家庭付出较多家务劳动,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如果房产是婚前购买,属于个人财产;婚后购买的,一般按比例分割。若一方婚前买房,付首付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共同还贷,先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能判房产归产权登记方,未还房贷是其个人债务,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方根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补偿另一方。 最后,子女抚养问题。法院会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比如,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相关概念: 重婚: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 家庭暴力: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遗弃家庭成员: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