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怎样才能成功退房?


在购房过程中,很多购房者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产生退房的想法,比如房屋质量问题、开发商违约等。那么,购房者如何才能成功退房呢?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退房的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在购房合同中,如果开发商出现以下情况,购房者通常可以要求退房。一是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二是开发商逾期交房,经购房者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按照上述司法解释第十一条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三是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开发商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开发商应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购房者。购房者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购房者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开发商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购房者的,购房者有权退房。 接下来,说说退房的流程。如果符合退房条件,购房者首先要发出退房通知。可以通过挂号信、传真或者电话的形式向开发商提出。因开发商责任导致退房,应由开发商承担退房造成的损失,包括贷款利息、首付款的存款利息、购房的税费等;如购房合同中约定了退房的赔偿标准,按合同约定处理,合同约定的赔偿标准不足弥补损失的,可另行要求赔偿;因购房者贷款申请未批准,合同双方对付款方式不能协商一致等原因导致退房的,开发商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然后,在购房者提出退房要求后15日内,开发商应当退还购房者已经支付的全部房款,并且负责办理购房者与贷款银行解除或者终止合同的全部手续,在所述手续或者文件尚未签订前,开发商应当代替购房者向贷款银行支付每月支付的本金与利息。 最后,开发商应当在购房者发出退房通知后,将全部购房款返还给购房者,并且办理完毕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者贷款银行的还款手续。如果无法办理完成前述内容,自购房者发出退房通知后第16日至购房者取得全部房款之日,开发商应当每天向购房者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总之,购房者要成功退房,需要准确把握法定条件和约定条件,按照合法合规的流程进行操作。在整个过程中,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证据,以便在需要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