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著作权的部门可以如何调查侵犯著作权案件?


主管著作权的部门在调查侵犯著作权案件时,拥有一系列法定的权力和方法,这有助于他们全面、准确地查明案件事实,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首先,主管著作权的部门有权对涉嫌侵权的相关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简单来说,就是执法人员可以直接到可能存在侵权行为发生的地方,像侵权作品的制作工厂、仓库,或者销售侵权产品的店铺等,实地查看是否存在侵权的迹象和证据。这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该条赋予了著作权主管部门进行现场检查的权力。其次,查阅、复制与涉嫌侵权行为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也是重要的调查手段。著作权主管部门可以要求涉嫌侵权的单位或个人提供与案件相关的各种文件和记录。比如,合同可以显示侵权作品的授权情况,发票能反映侵权产品的销售金额和流向,账簿则可能记录了侵权行为的成本和利润等信息。这些资料对于确定侵权行为的规模和影响至关重要。此外,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还有权询问当事人,调查与涉嫌侵权行为有关的情况。执法人员会对侵权行为的当事人进行询问,了解侵权行为的发生时间、地点、方式等具体细节。这不仅可以从当事人的陈述中获取重要线索,还能通过对当事人陈述的分析和比对,判断其是否存在侵权的故意。如果涉嫌侵犯著作权的物品,著作权主管部门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这是为了防止侵权物品继续流通,造成更大的损失,同时也便于对这些物品进行进一步的鉴定和调查。当发现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时,著作权主管部门可以采取证据保全措施。例如,对一些容易损坏或者丢失的证据进行拍照、录像、封存等。这样可以确保在后续的案件处理过程中,有足够的证据支持对侵权行为的认定和处理。主管著作权的部门在调查侵犯著作权案件时,会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这些措施旨在有效地打击侵权行为,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