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车撞到电动车人受伤了怎么赔,法律有什么规定?

我开小车的时候不小心撞到了一辆电动车,骑电动车的人受伤了。我现在特别慌,不知道该怎么赔偿对方,也不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想问问这种情况具体该怎么赔偿,依据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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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小车撞到电动车导致人受伤时,赔偿问题需要依据一系列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来确定。首先,赔偿责任的划分是关键环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在小车撞电动车的事故中,通常先由小车的交强险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包括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例如,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一般为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如果交强险赔偿后仍有不足,就需要根据事故责任划分来确定赔偿比例。如果小车一方负全部责任,那么对于超出交强险部分的损失,小车一方要全额赔偿。要是双方都有责任,就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剩余的赔偿费用。其次,赔偿的项目也有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一般以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一般以正式票据为凭。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还会涉及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如果不幸造成受害人死亡,那么赔偿项目还包括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总之,在小车撞到电动车人受伤的情况下,赔偿问题较为复杂,需要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事故情况来准确确定赔偿责任和赔偿项目及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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