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被父母起诉离婚会怎么判?
我是个子女,父母起诉让我离婚。我和伴侣感情还可以,不想离,但父母坚持起诉。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会怎么判,是会考虑父母意愿,还是看我和伴侣的感情状况等其他因素,想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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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婚姻是男女双方基于自愿结成的一种身份关系,父母是没有权利起诉子女离婚的。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明确了有权提起离婚诉讼的主体是夫妻中的一方。 也就是说,只有夫妻双方本人才能决定是否要结束婚姻关系并向法院提起诉讼。婚姻自由是我国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它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父母虽然关心子女的婚姻生活,但他们不能代替子女来决定是否离婚。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父母以自己的名义起诉要求子女离婚,法院通常不会受理这类案件,因为不符合起诉的主体资格要求。如果夫妻一方想要离婚,那么需要由该方作为原告,以另一方作为被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先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情况下,会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果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比如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可作为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参考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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