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出罪机制是怎样的?


刑法出罪机制,简单来说,就是让那些表面上看起来像是犯罪,但实际上又不应该按照犯罪来处理的行为,能够从犯罪的认定中排除出去的一套办法。 首先,从刑法的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规定了犯罪的定义,同时也有“但书”规定,即“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这就是一个很重要的出罪依据。比如说,两个人因为一点小摩擦发生了肢体冲突,一方把另一方稍微推搡了一下,受了点很轻微的皮外伤,这种情况如果综合来看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也不大,就可以根据这一“但书”规定不认定为犯罪。这体现了刑法对于一些危害较小行为的包容,避免过度动用刑事处罚。 其次,在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情况下,也存在出罪机制。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比如,有人正在持刀抢劫你,你为了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夺过刀将其打伤,这就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第二十一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例如,为了躲避一辆失控的汽车,你不得已撞坏了路边的一个小摊位,这种情况就可能构成紧急避险而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另外,在刑法分则中,对于一些犯罪也有具体的出罪情形。比如一些经济犯罪,可能会规定达到一定的数额标准才构成犯罪,如果没有达到这个标准,就不构成犯罪。还有一些犯罪,要求主观上具有特定的故意,如果行为人没有这种故意,也不构成犯罪。比如诈骗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如果只是因为一些误解或者过失导致了财物的交付,就不构成诈骗罪。 总之,我国刑法的出罪机制是多方面的,它综合考虑了行为的情节、危害程度、行为人的主观状态等因素,目的是保证刑法的正确适用,避免冤假错案,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