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房屋确权起诉费是如何收取的?


在我国,房屋确权起诉费的收取主要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而非《民法典》。《民法典》是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准则,它规范各种民事权利和义务,并不涉及诉讼费用收取的具体规则。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是专门规定诉讼费用交纳标准等内容的法规。 房屋确权诉讼属于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 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 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 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 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 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 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 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 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 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具体来说,比如房屋价值为50万元,那么起诉费的计算方式为:1万元以内的部分交50元;1万到10万的部分是(10万 - 1万)×2.5% = 2250元;10万到20万的部分是(20万 - 10万)×2% = 2000元;20万到50万的部分是(50万 - 20万)×1.5% = 4500元,总共起诉费就是50 + 2250 + 2000 + 4500 = 8800元。 另外,在实际诉讼中,还有一些情况可能影响起诉费。例如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六条,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同时,如果当事人申请撤诉或调解结案,根据相关规定,也会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所以,在进行房屋确权起诉时,当事人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考虑最终的诉讼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