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如何判定股权转让价格是否明确?


在股权转让的过程中,价格是否明确是一个关键问题,它关系到交易双方的切身利益,而法院在判定股权转让价格是否明确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考量。 首先,法院会查看股权转让合同的具体条款。合同是股权转让交易的核心依据,如果合同中对转让价格有明确的数字表述,例如“甲方将其持有的公司 X%的股权以人民币 Y 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这种清晰的表述通常能直接认定价格明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股权转让合同一般为书面合同,合同条款是判断价格是否明确的首要依据。 其次,如果合同中未明确具体价格,但约定了价格的确定方式,法院也会认可价格的明确性。比如约定按照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乘以转让股权比例来确定转让价格。这种情况下,只要确定方式是具体且可操作的,法院会认定价格是明确的。这是因为虽然没有直接给出具体金额,但依据既定方式能够计算出确定的价格。 再者,交易习惯和行业惯例也是法院考量的因素。在某些行业,股权转让价格有特定的计算方法或参考标准。如果双方在交易时遵循了这些习惯和惯例,法院可能会结合相关证据来认定价格是否明确。例如,某行业通常按照公司的市盈率来确定股权价格,双方在交易中虽未明确提及具体价格,但按照该行业的市盈率标准能够计算出合理价格,法院可能会予以认可。 另外,当事人的履行行为也能作为判断依据。如果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已经按照一定的价格进行了部分履行,如支付了部分转让款、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等,法院会结合这些履行行为来判断双方是否对价格达成了一致。若双方在履行过程中无异议,通常会认定价格是明确的。 最后,法院还会审查是否存在欺诈、胁迫等影响价格确定的因素。如果一方能证明在签订合同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导致价格条款不真实或不公平,法院可能会对价格的明确性进行重新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若价格条款是因欺诈等情形订立的,受损害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总之,法院判定股权转让价格是否明确是一个综合考量的过程,会从合同条款、价格确定方式、交易习惯、履行行为以及是否存在影响价格的违法因素等多方面进行审查,以确保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