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院是如何认定失踪的?

我有个朋友已经很久联系不上了,家里人很着急。我想知道如果要去法院申请认定他失踪,法院会依据什么来认定呢?具体的流程和条件是怎样的,我很想弄清楚这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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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失踪认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法院认定失踪是有一套明确的法律程序和标准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失踪”在法律上的概念。失踪指的是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也就是其他人都不知道他在哪里,无法和他取得联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这里的“利害关系人”包括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与失踪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像债权人、债务人等。比如,张三借了李四钱后下落不明,李四作为债权人,就属于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法院认定张三失踪。 其次,关于下落不明时间的计算,根据《民法典》第四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例如,王五在一次外出旅游后就失去了音讯,那么从他失去音讯的那天开始计算时间,如果满了两年,符合条件的利害关系人就可以去申请。 最后,当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时,要提交相关材料,一般包括申请书和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等。法院受理后,会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为三个月。公告期满,该公民仍然下落不明的,法院就会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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