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是如何确定夫妻感情破裂的?
我和伴侣的关系越来越差,感觉过不下去了,打算离婚。但听说法院判离得确定夫妻感情破裂才行。我不太清楚法院是依据什么来判断的,想知道具体有哪些方面会被考虑,有没有明确的标准呢?
展开


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判决是否准予离婚的关键依据。通俗来讲,夫妻感情破裂就是指原本亲密的夫妻关系,因为各种原因,已经到了无法继续共同生活的地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这里所说的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实施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虐待是指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遗弃则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强调的是这些恶习具有反复性,且经过多次劝说、教育仍然不改正。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需要同时满足“感情不和”和“分居满二年”两个条件。“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则是一个兜底条款,比如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此外,在司法实践中,法院还会综合考虑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以及有无和好的可能等多方面因素,来全面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