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双方都要房子,法院会怎么判?
我和配偶正在办理离婚,我们对唯一的一套房子归属争执不下,都想要这套房子。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会依据什么来判决房子归谁呢?心里没底,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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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如果双方都主张房屋的所有权,法院通常会根据不同情况做出判决。 首先,法院会考虑房屋的性质。如果是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该房屋仍归购买方所有,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房屋所有权,但如果婚后有共同还贷部分,获得房屋的一方应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比如,一方在婚前付首付买了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该房屋仍归婚前购房方,但要给另一方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的补偿。 其次,如果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法院会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如果有子女且子女随一方生活,为了保障子女的稳定生活环境,法院可能会倾向于将房屋判给抚养子女的一方。 再者,法院也会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如果一方经济条件较差,没有其他住所,法院可能会适当照顾这一方,将房屋判归其所有,由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此外,如果双方都有支付房屋折价款的能力,法院可能会通过竞价的方式来确定房屋归属,出价高的一方获得房屋所有权,同时按照出价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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