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缺席离婚是怎么判的?
我和另一半正在闹离婚,可对方一直躲着不出面。现在我打算去法院起诉离婚,听说这种情况可能会缺席判决。我想知道法院在这种缺席离婚的情况下是怎么判的呢?会考虑哪些因素来做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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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缺席判决是指在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参加法庭审理的情况下,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的制度。对于离婚案件中的缺席判决,这并不意味着法院会随意做出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缺席离婚判决中,法院同样会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果原告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存在法律规定的应准予离婚的情形,例如提供对方重婚、实施家暴等的相关证据,即便被告缺席,法院也可能会判决准予离婚。然而,如果证据不足,法院通常不会轻易做出离婚判决。因为离婚涉及到婚姻关系的解除以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重要问题,法院会谨慎对待。此外,对于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但由于被告缺席,可能无法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和提供相关证据,这可能会对其自身权益产生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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