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家庭纠纷离婚法院会如何判决?

我和另一半因为家庭琐事产生了很多纠纷,现在打算离婚。但我不知道在这种家庭纠纷导致的离婚案件中,法院一般会依据什么来判决,是怎么判的呢?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这些方面又会怎么处理?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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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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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庭纠纷引发的离婚案件中,法院的判决主要围绕是否准予离婚、子女抚养问题以及财产分割问题等方面展开。 首先,关于是否准予离婚,法院判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也就是说,如果存在上述法定情形,法院大概率会判决准予离婚;如果不存在,且另一方坚持不离婚,法院可能会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判决不准离婚。 其次,在子女抚养问题上,法院遵循的原则是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比如,会考虑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个人品德等因素,看哪一方更能为子女提供良好的成长条件。 最后,财产分割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通常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会进行平均分割,但如果一方存在过错,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在财产分割时可能会适当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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