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被告不离法院会怎么判?
我向法院起诉离婚了,可被告不同意离。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会依据什么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有哪些因素会影响判决结果呢?我实在是过不下去了,就想了解清楚法院通常会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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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起诉离婚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的判决主要依据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这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如果原告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存在上述法定情形,即使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也可能会判决准予离婚。但要是证据不充足,无法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法院可能会认为双方还有和好的可能,从而判决不准离婚。而且,第一次起诉离婚时,如果没有法定离婚情形,被告又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通常会给双方一次机会,判决不准离婚。不过,原告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可以再次起诉离婚,第二次起诉时,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会相对大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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