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喝酒22日脑血栓犯了,一起喝酒的人有责任吗?
我在20号和朋友一起喝酒,结果22号脑血栓犯了。我想知道,就这种隔了两天发病的情况,一起喝酒的那些朋友有没有责任呢?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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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判断一起喝酒的人是否对饮酒者20日喝酒、22日脑血栓犯病这一情况承担责任时,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形来分析。 首先,从法律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如果一起喝酒的人存在过错行为,并且该过错行为与饮酒者发病有因果关系,那么他们就可能需要承担责任。 一般来说,以下几种情况一起喝酒的人可能存在过错:一是强迫性劝酒,比如用言语刺激、威胁等方式迫使他人喝酒;二是明知对方不能喝酒,如对方有疾病不能饮酒,仍劝其喝酒;三是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比如没有送回家或交给其成年家属照顾;四是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 然而在您描述的情况中,喝酒时间和发病时间间隔了两天。要认定一起喝酒的人有责任,就需要证明喝酒与您的脑血栓发作存在因果关系,并且一起喝酒的人存在上述过错行为。隔了两天发病,证明因果关系会比较困难,因为在这两天内可能有其他因素导致脑血栓发作,比如自身身体状况变化、其他生活习惯等。 如果您认为一起喝酒的人有责任,可以通过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当时喝酒的情况、在场人的证言、医院诊断证明等,来确定他们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与发病的因果关系。要是无法协商解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和证据来判定一起喝酒的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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