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遇到感情纠纷离婚会怎么判?


当夫妻遇到感情纠纷闹到离婚这一步,法院在审理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做出判决。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 第一个重要概念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这是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简单来说,就是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到了无法挽回、无法继续共同生活的地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那什么情况下会被认定为感情确已破裂呢?该条法律还列举了一些具体情形。比如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这是严重违反夫妻忠诚义务的行为。如果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结婚,或者和他人像夫妻一样共同生活,另一方起诉离婚,法院调解无效的,一般会准予离婚。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也是重要情形之一。家庭暴力不仅包括身体上的暴力伤害,还包括精神上的折磨等。虐待是指长期以打骂、冻饿等方式对家庭成员进行摧残,遗弃则是对需要扶养的家庭成员拒不履行扶养义务。一旦存在这些情况,法院也会倾向于判决离婚。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也会影响夫妻感情。如果一方染上这些恶习,并且经过多次劝说和教育都不改正,严重影响家庭生活和夫妻关系,法院调解无效后也可能判决离婚。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同样是法定情形。这里的分居要满足因感情不和而分开居住,并且持续满两年的条件。不过在实际举证时可能会有一定难度,比如需要提供租房合同、居委会证明等证据来证明分居的事实和时间。 除此之外,还有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比如双方性格严重不合,在生活中无法相互理解和包容,经常发生激烈争吵,严重影响夫妻感情和家庭和谐等。 在财产分割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考虑子女的抚养需求、女方的权益保护以及是否存在过错方等因素来合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子女抚养权的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法院会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教育条件等因素,以保障子女的健康成长为出发点来确定抚养权的归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