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欠债离婚时法院会怎么判?
我和丈夫准备离婚,但他在婚姻期间欠了债。我不清楚这些债务在离婚时法院会如何处理,是会让他独自承担,还是我们俩共同偿还呢?我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法院的判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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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丈夫欠债离婚的案件中,法院的判决主要依据债务的性质来确定。首先,我们要明确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概念。夫妻共同债务,通俗来讲,就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而个人债务则是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且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等的债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如果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在离婚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夫妻双方都有偿还的义务,法院可能会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判决双方按一定比例分担债务。 要是债务被认定为丈夫的个人债务,那么通常情况下,这笔债务就由丈夫自己偿还,与妻子无关。不过,债权人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来证明债务的性质。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各种证据和实际情况,以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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