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留置权行使引发纠纷法院会如何判决?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留置权作出了明确规定。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第四百四十八条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当因留置权行使引发纠纷诉至法院时,法院通常会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查和判决。 首先,法院会审查留置权的成立要件是否满足。这包括债权人是否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权是否已届清偿期,以及动产的占有与债权是否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企业之间留置除外)。如果不满足这些要件,法院可能会认定留置权不成立。例如,债权人通过非法手段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就不能成立留置权。 其次,法院会审查留置权的行使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留置权人在实现留置权时,应当给予债务人一定的履行债务的宽限期。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三条规定,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六十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如果留置权人未按规定行使留置权,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其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后,法院会根据双方的证据和具体情况,综合判断案件事实,依法作出判决。如果留置权成立且行使合法,法院可能会支持留置权人就留置财产优先受偿的请求;如果留置权不成立或行使不合法,法院可能会判决留置权人返还留置财产,并可能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总之,法院在处理因留置权行使引发的纠纷时,会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全面审查案件事实,以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