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中止执行程序是怎样的?
我有个官司打赢了,申请了强制执行,但执行过程中感觉进度突然停了。我想知道法院在什么情况下会中止执行程序,中止后又会怎么处理,程序是怎样的,会不会一直拖着不执行,我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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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中止执行程序,通俗来讲,就是在执行过程中,因为出现了一些特定的情况,使得执行工作暂时停下来,等这些情况消失后,执行程序再继续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是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比如说债权人考虑到债务人暂时的困难,同意先暂停执行一段时间。二是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假如执行的财产,案外人认为是自己的,并且有合理的证据和理由,法院就可能会中止执行,先去审查这个异议。三是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例如被执行人去世了,需要等其继承人确定是否要承担债务。四是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比如公司破产了,要确定新的权利义务承担主体。五是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当出现上述情况时,法院会作出中止执行的裁定,这个裁定一旦作出,就会立即生效。中止执行期间,执行法院一般不会再采取新的执行措施。但已经采取的执行措施,像查封、扣押、冻结等,不会解除。 当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执行程序会恢复。恢复执行可以由法院依职权主动进行,也可以由当事人申请。例如,等继承人确定承担义务后,或者案外人的异议被驳回后,执行程序就会接着继续进行。 所以,对于当事人来说,如果遇到法院中止执行的情况,要及时和法院沟通,了解具体原因,并且在中止情形消失后,及时提醒法院恢复执行,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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