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要如何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认定是一个严谨且重要的过程,这关系到案件的公正裁决。证据认定主要从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这几个关键方面着手。 首先是真实性,这是证据能够被采信的基础。真实性指的是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而不是伪造或虚构的。法院会通过多种方式来审查证据的真实性。比如,对于书证,法院会查看其纸张、笔迹、印章等是否符合当时的情况,是否存在涂改、伪造的痕迹。对于证人证言,法院会考虑证人与当事人的关系、证人的品行、作证时的情况等因素,判断证人是否有作伪证的可能。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十八条规定,审判人员对案件的全部证据,应当从各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断。 其次是关联性,即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实质性的联系,能够对案件的事实认定起到证明作用。如果一份证据与案件所争议的事实毫无关联,那么它就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例如,在一个合同纠纷案件中,当事人提供的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交易记录,就可能因缺乏关联性而不被法院采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这里的查证属实就包含了对关联性的审查。 最后是合法性,证据的取得方式和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如果证据是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的,如通过暴力、威胁、欺诈等方式获取的证据,法院将不予采纳。此外,证据的形式也必须符合法律要求,比如某些合同需要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合同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不被认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人民法院在认定证据时,会遵循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审判人员会根据法律规定和逻辑推理、日常生活经验等,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这样做的目的是确保司法公正,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