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多次作案是如何认定和判刑的?
我想知道如果一个人犯了多次诈骗罪,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这种多次作案情况的,还有就是多次犯诈骗罪会怎么判刑?我不太懂这些法律知识,希望能有人详细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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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诈骗罪中“多次作案”的认定。从法律角度讲,多次实施诈骗行为通常是指在一定时间范围内,犯罪嫌疑人实施了三次及以上的诈骗行为。这里的“一定时间范围”,法律并没有严格规定一个固定的时长,司法实践中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判断。例如,犯罪嫌疑人在一年内连续实施了三次诈骗他人财物的行为,就可能被认定为多次作案。 接下来谈谈多次犯诈骗罪的判刑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对于多次实施诈骗行为的情况,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诈骗的次数、累计诈骗的金额、造成的后果等因素。 如果多次诈骗累计的金额达到数额较大、巨大或者特别巨大的标准,会按照相应的量刑幅度来判刑。而且多次作案属于一种加重处罚的情节,法官在量刑时会在法定刑的幅度内,适当从重处罚。比如,同样是诈骗数额较大,如果是单次诈骗,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但如果是多次诈骗,可能就会判处一年半或者两年有期徒刑。此外,如果多次诈骗行为还造成了其他严重后果,比如导致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也会对量刑产生重大影响,量刑可能会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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