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应该如何审理选民资格案件?
我是一个社区工作者,最近社区在进行选民登记,出现了一些选民资格的争议。听说这类案件要到法院处理,我就想了解下,人民法院在审理选民资格案件的时候,具体是按照怎样的流程和方式来进行的呢?
展开


选民资格案件是指公民对选举委员会公布的选民资格名单有不同意见,向选举委员会申诉后,对选举委员会就申诉所作的决定不服,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的相关内容。 首先,关于管辖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选民资格案件,由选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这样规定是为了方便公民起诉和选举委员会指派代表参加诉讼,也便于受诉人民法院与选举委员会取得联系,及时向选举委员会和有关公民进行调查,查明情况,做出正确的判决。 其次,是审理和判决程序。人民法院受理选民资格案件后,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这是因为选民资格案件的时间性很强,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才能保证公民选举权的行使和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审理时,起诉人、选举委员会的代表和有关公民必须参加。人民法院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进行判决。 在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主要审查选举委员会公布的选民资格名单是否存在错误,如是否遗漏了有选举权的公民,是否将没有选举权的公民列入了选民名单等。如果经审理查明,选举委员会的决定是正确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维持选举委员会的决定;如果查明选举委员会的决定确有错误,人民法院应当直接以判决的方式纠正错误,确定选民资格。 最后,判决的效力。人民法院对选民资格案件所作的判决为终审判决,判决书一经送达,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上诉。这是因为选民资格案件关系到公民的政治权利,需要迅速确定,以保证选举的顺利进行。总之,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有着严格的法律程序和要求,以确保公民选举权的依法行使和选举活动的公正、顺利进行。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