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怎样撤销债务人的调解书?


在法律领域,当债权人发现债务人通过调解书的方式实施了损害其债权的行为时,是有可能申请撤销该调解书的。首先,需要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而调解书是指人民法院制作的确认双方当事人协议内容的法律文书。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若要撤销债务人的调解书,债权人要证明债务人与他人达成的调解书存在上述法律规定的可撤销情形。比如,债务人通过调解书无偿转让财产,使得自己的责任财产减少,导致无法足额偿还对债权人的债务。债权人需要收集相关证据,如财产转让的凭证、债务人与相对人的沟通记录等,以证明债务人存在损害债权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 之后,债权人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撤销权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债权人要承担举证责任,即证明调解书的达成损害了自己的债权。法院会根据债权人提供的证据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如果法院认定调解书确实存在可撤销的情形,会依法判决撤销该调解书。 需要注意的是,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是有时间限制的。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所以,债权人发现债务人的调解书可能损害自己债权时,要及时采取行动,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主张自己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