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怎样才能成立优先受偿?

我是一名债权人,通过行使代位权来追讨债务。但不清楚在什么情况下我能成立优先受偿,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条件和法律规定,不知道该从哪些方面去判断,也不了解具体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展开 view-more
  • #代位权受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代位权和优先受偿的概念。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损害到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优先受偿则是指在债务清偿时,某些债权人可以优先于其他债权人获得清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这意味着当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且被法院认定成立时,就可以获得优先受偿。 要成立优先受偿,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第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已届清偿期。也就是说,你和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关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金额是明确的,并且已经到了应该还钱的时间。第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这里的“怠于行使”是指债务人能够通过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权利,但却没有这样做。第三,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债权人需要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来行使权利。在诉讼过程中,债权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法院在审理后,如果认定代位权成立,就会判决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从而使债权人获得优先受偿。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