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不附或有条件的债务重组,债务人如何记账?


在不附或有条件的债务重组中,我们先来解释一下相关概念。债务重组,简单来说,就是债权人按照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不附或有条件的债务重组,意思就是在重组协议中不存在或有应付(或应收)金额的情况。或有应付(或应收)金额,是指需要根据未来某种事项出现而发生的应付(或应收)金额,而且该未来事项的出现具有不确定性。 对于债务人的记账问题,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规定,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这里的账面价值,就是债务原本在账面上记录的金额。比如,企业欠了别人100万,后来和债权人协商后,只用还80万,那么这减少的20万就计入当期损益,也就是会影响企业当期的利润。 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也计入当期损益。例如,企业用一批价值50万(公允价值)的存货去偿还60万的债务,存货的账面价值是40万。那么债务账面价值60万和存货公允价值50万的差额10万计入当期损益;存货公允价值50万和账面价值40万的差额10万也计入当期损益。 将债务转为资本的,债务人应当将债权人放弃债权而享有股份的面值总额确认为股本(或者实收资本),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与股本(或者实收资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比如,债权人放弃100万的债权,换取企业价值90万的股份,企业股份面值是80万。那么80万确认为股本,90万和80万的差额10万确认为资本公积,100万和90万的差额10万计入当期损益。 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债务人应当将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务的公允价值作为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比如,原本债务是100万,经过协商修改条件后,债务公允价值变为90万,那么这减少的10万就计入当期损益。 总之,债务人在不附或有条件的债务重组记账时,要依据债务重组的不同方式,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准确计算并记录相关的账目,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和合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