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债务怎么判?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但是我们之间存在一些债务。这些债务有的是共同借的,有的是他/她自己借的。我不知道离婚后这些债务法院会怎么判,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好为离婚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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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离婚后债务的判决是有明确法律依据和原则的。首先,我们要区分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通俗来讲,就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比如夫妻一起贷款买了房子,或者一起经营生意借的钱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一般是先由夫妻共同财产来清偿,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而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前所负的债务,或者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家庭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比如一方因赌博欠下的债务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一方的个人债务由债务人自己承担偿还责任,另一方没有义务偿还。在司法实践中,判断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是一个关键问题。法院通常会审查债务的用途、借款时的具体情况等因素。如果债权人主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例如,债权人要证明这笔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总之,离婚后债务的判决要依据具体情况,遵循法律规定来确定债务的承担主体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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