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亡不认定工伤行政诉状该怎么写?


当遇到工亡不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况,我们可以通过撰写行政诉状来维护自身权益。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行政诉状的相关内容及书写要点。 首先,行政诉状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所提交的法律文书。在工亡不认定工伤的案件中,行政行为就是工伤认定部门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我们作为原告,认为该决定侵犯了我们的合法权益,所以要通过行政诉讼来解决。 行政诉状一般包含以下几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标题,直接写“行政起诉状”即可。 第二部分是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原告是我们自己,要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址、联系方式等。被告是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行政机关,要写明其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等。如果有第三人,也要写明其基本信息。 第三部分是诉讼请求。这部分要明确写出我们希望法院做出的判决内容,比如请求法院撤销被告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责令被告重新作出认定等。诉讼请求要具体、明确,不能模糊不清。 第四部分是事实与理由。这是行政诉状的核心部分。在事实部分,要详细叙述家人工亡的经过,包括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内容以及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等。同时,要说明我们申请工伤认定的过程,以及被告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具体情况。在理由部分,要结合相关法律法规,阐述被告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为什么是错误的。比如,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我们要对照这些规定,说明家人的情况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 第五部分是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如果有相关的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医院的诊断证明、事故现场的照片等,要在诉状中列出,并说明证据的来源。如果有证人,要写明证人的姓名和住所。 最后一部分是尾部,要写明致送的人民法院名称,原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起诉的日期。 在撰写行政诉状时,要注意语言规范、条理清晰,事实叙述要客观真实,法律依据要准确恰当。如果自己不确定如何撰写,也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或者寻求法律援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