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中离婚财产是如何分割的?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现在最头疼的就是财产分割问题。不太清楚新婚姻法对于离婚财产分割是怎么规定的,是夫妻双方平分吗?有没有特殊情况呢?想了解下具体的分割方式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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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现在《婚姻法》已废止,相关内容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来规范。离婚财产分割是指在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 首先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对于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按照协议来分割。但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判决,会适当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利益。 此外,如果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情况,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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