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离婚新规定中财产是如何分配的?
我打算和另一半离婚,现在比较担心财产分配的问题。不清楚按照新规定,哪些财产是可以分的,又该怎么分。是一人一半,还是有其他的分配方式呢?想了解下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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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随着《民法典》的施行,原《婚姻法》已经失效,相关内容被整合进《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关于离婚时的财产分配,首先要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 夫妻个人财产,通常是指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这些财产在离婚时仍归个人所有,不参与分配。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明确了这些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范围。 而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除外)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比如说,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行为,像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在财产分配时,法院可能会倾向于照顾无过错方,适当多分财产给无过错方。此外,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也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如果夫妻双方有书面的财产约定,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那么离婚时就按照约定来处理财产分配问题。这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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