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形股东该如何出资?
我作为隐形股东,也就是不登记在公司股东名册上的那种,一直不太清楚该通过什么方式出资才符合法律规定。我怕出资方式不对会给自己带来法律风险,也不知道具体的流程是怎样的。想问问隐形股东正确的出资方法和流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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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形股东,在法律上一般被称为隐名股东,是指实际出资认购公司股份,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投资者。隐名股东的出资方式和普通股东基本一致,但在操作上需要更加谨慎,以保障自身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于货币出资,隐名股东应确保资金来源合法,并且通过明确的转账方式进行出资。在转账时,备注栏应注明“出资款”,以证明该款项的用途。同时,最好与显名股东(即登记在股东名册上的股东)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该笔资金是隐名股东的出资款。 如果是以非货币财产出资,比如实物、知识产权等,首先要对该财产进行评估作价,确定其价值。然后,要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将该财产的所有权转移到公司名下。同样,隐名股东也需要与显名股东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该非货币财产的出资情况。 此外,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应签订详细的代持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出资方式、出资金额、股权归属、利益分配等内容。该协议应符合法律规定,以保障隐名股东的合法权益。如果可能的话,还可以对代持股协议进行公证,增强其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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