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选民资格案件的审理程序是怎样的?

我对选民资格案件的审理流程不太清楚。最近关注选举相关事情,想知道要是对选民资格名单有疑问,从开始申诉到法院判决,整个过程是怎样走的,各个环节有什么要求和规定,希望能详细了解下这方面知识。
展开 view-more
  • #选民资格
  • #审理程序
  • #民事诉讼
  • #选举法规
  • #基层法院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选民资格案件的审理程序如下: 首先是起诉环节。依据《选举法》和《民事诉讼法》,公民要是对选举委员会公布的选民资格名单有不同看法,得先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应在3日内作出决定。要是申诉人对处理决定不服,那么可以在选举日的5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这里的起诉人范围较广,既可以是选民本人,也可以是有关组织或其他公民。 接着是管辖规定。按照《民事诉讼法》第181条规定,选民资格案件由选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这样规定的好处是方便公民起诉,而且法院能与选举委员会取得联系,便于调查情况,做出正确判决。 然后是审理和判决阶段。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1条,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不能采用独任制和陪审制,这是因为选民资格案件涉及公民政治权利,必须严肃、慎重对待。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82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否则会影响公民选举权的行使和选举工作的顺利开展。开庭审理时,起诉人、选举委员会的代表和有关公民必须参加。人民法院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查清事实后进行评议和判决。判决书应当在选举日前送达选举委员会和起诉人,并通知有关公民,且一经送达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相关概念: 选民资格案件:是指公民对选举委员会公布的选民资格名单有不同意见,向选举委员会申诉后,对申诉处理决定不服,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 。 独任制:是由一名审判员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审判组织形式。 陪审制:是指国家审判机关吸收普通公民参与刑事、民事案件审判的制度 。 合议庭:是由三名以上审判人员集体审判案件的组织形式。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