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怎样开除试用期员工?


在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中,开除试用期员工是一个比较敏感且需要严格依法处理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用人单位开除试用期员工的相关法律规定和操作要点。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试用期的概念。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相互适应的考察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用人单位要开除试用期员工,必须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强调的是“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这就要求用人单位在招聘时明确设定录用条件,并在试用期内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客观、公正的考核。例如,用人单位可以制定详细的岗位职责说明书,明确员工在试用期内需要达到的工作目标、工作标准和工作质量要求等。同时,用人单位还需要保留好相关的考核证据,如考核记录、工作成果、客户反馈等,以备不时之需。 其次,用人单位在开除试用期员工时,还需要遵循法定的程序。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此外,用人单位还需要将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通知工会(如果有工会组织的话)。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上述程序,可能会面临法律风险。 另外,用人单位还需要注意的是,在开除试用期员工时,不能存在歧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拒绝录用或者提高录用标准。同时,用人单位也不能因为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原因而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与试用期员工就解除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在协商和调解过程中,双方应当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沟通和协商,尽量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协商和调解不成,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之,用人单位开除试用期员工必须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并遵循法定的程序。在实际操作中,用人单位应当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完善规章制度,明确录用条件和考核标准,保留好相关的证据,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同时,用人单位也应当尊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处理劳动争议,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