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应该如何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竞业限制协议是企业为了保护自身商业秘密和竞争优势,与员工约定在其离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与本企业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任职,或者自己生产经营与本企业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的协议。 对于企业而言,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是一项重要的法律行为,需要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和原则。首先,协议签订的主体必须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所以企业不能与所有员工都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只能针对符合条件的人员。 协议的内容也至关重要。一般来说,竞业限制协议应当明确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和期限。范围方面,要清晰界定与本企业有竞争关系的业务领域,不能过于宽泛,以免被认定为不合理。地域上,要根据企业的业务覆盖范围合理确定,不能无限制扩大。期限按照法律规定,不得超过二年。 同时,协议中要约定合理的经济补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所以企业不能只要求员工履行竞业限制义务而不给予相应补偿。 在签订流程上,企业应在员工入职时或者知晓员工掌握重要商业秘密时,与员工进行充分沟通,说明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目的、内容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员工理解协议条款后,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并且企业要留存好相关的协议文本,以备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 此外,企业在签订和履行竞业限制协议过程中,要注意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如果企业违反协议约定,不支付经济补偿或者不合理限制员工的就业权利,员工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反之,如果员工违反竞业限制协议,企业也可以依据协议和法律规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