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并购如何受到反垄断法规制?


外资并购指的是外国投资者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取得东道国某企业部分或全部所有权的投资行为。而反垄断法规制则是为了防止市场出现垄断,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在我国,对于外资并购的反垄断法规制有着明确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是这方面的核心法律。该法旨在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该法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外资并购通常会涉及到经营者集中的情况,所以当达到申报标准时,就需要进行申报。 那么,什么情况下外资并购会触发反垄断审查呢?根据相关规定,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或者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就需要进行申报。 反垄断审查的流程一般如下:首先是申报阶段,并购方需要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提交相关的申报文件和资料。接着,反垄断执法机构会对申报进行初步审查,初步审查的期限为30日。如果初步审查认为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就会进入进一步审查阶段,进一步审查的期限为90日,特殊情况下还可以延长60日。在审查过程中,执法机构会综合考虑市场份额、市场集中度、对市场进入和技术进步的影响等因素。 如果外资并购违反了反垄断法规制,会面临相应的法律后果。根据《反垄断法》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实施集中的,由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实施集中、限期处分股份或者资产、限期转让营业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这一规定旨在通过严厉的处罚措施,确保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健康性。 总之,外资并购的反垄断法规制是一个复杂但重要的法律制度,对于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和公平竞争起着关键作用。参与外资并购的企业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避免因违反反垄断法规制而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