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打击电信诈骗是怎么判的?


电信诈骗,通俗来讲,就是犯罪分子通过电话、网络和短信等方式,编造虚假信息,设置骗局,对受害人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诱使受害人打款或转账的犯罪行为。 在我国,关于电信诈骗的判刑标准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来确定的。《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级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广东省根据自身的经济发展情况等因素,对于电信诈骗数额标准有其具体规定。一类地区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东莞等,诈骗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六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十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五十万元以上。二类地区包括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等,诈骗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四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六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五十万元以上。 此外,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量刑时,还会考虑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比如是否是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是否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等。对于共同犯罪中的从犯,会根据其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所以,广东在打击电信诈骗判刑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定罪量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