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欺骗抚养非婚生子女,抚养费返还可行吗?
我一直以为孩子是我的,含辛茹苦养了好几年,结果做了亲子鉴定发现孩子不是我亲生的,是对方欺骗了我。我这些年花了不少抚养费,不知道能不能要求对方把这些抚养费返还给我,法律上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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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受欺骗抚养非婚生子女,抚养费返还是可行的。这涉及到不当得利的法律概念。不当得利简单来说,就是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当一方受欺骗抚养了非亲生子女,抚养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支出抚养费,而该行为使得子女的亲生父母获得了利益,同时抚养方遭受了经济损失,这种情况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在受欺骗抚养非婚生子女的情形中,抚养方显然不属于上述除外情形。 在实际操作中,抚养方可以通过收集相关证据,比如抚养费支出的凭证(如购物小票、学费缴纳记录、医疗费发票等)、亲子鉴定报告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子女的亲生父母返还抚养费。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通常会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抚养方的支出情况、子女的生活需求等因素,来确定具体的返还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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