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担保公司破产强制执行时如何清偿?

我给一家担保公司提供了资金支持,现在这家担保公司破产了,进入了强制执行程序。我很担心自己的钱还能不能拿回来,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担保公司的财产是按照什么顺序和方式进行清偿的?心里一点底都没有,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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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清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担保公司破产强制执行的清偿问题上,我们首先要明确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清偿顺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财产的清偿是有严格顺序的。 首先是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破产费用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支出的各项费用,比如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等。共益债务则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使债权人共同受益而产生的债务,像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等。这些费用和债务是优先清偿的,因为它们是保障破产程序顺利进行的基础。 然后,在清偿完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照以下顺序清偿其他债务:第一顺序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这体现了法律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毕竟职工依靠工资维持生活,这些费用涉及他们的基本生存和生活保障。 第二顺序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社会保险费用关乎社会整体的保障体系,税款则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所以也需要优先清偿。 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普通破产债权是指除了上述优先受偿的债权之外的其他债权,这其中就可能包括像您这样给担保公司提供资金支持的债权人的债权。当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时,按照比例分配。也就是说,如果破产财产不够支付所有普通破产债权,那么每个债权人将按照自己债权的比例获得相应的清偿。 在担保公司破产强制执行的清偿过程中,债权人要密切关注破产程序的进展,及时申报债权,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整个清偿过程都是在法律的严格规范下进行的,债权人的权益会在法律框架内得到相应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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