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中暑属于哪个部门管理?
我在高温环境下工作中暑了,去医院检查后认定是工伤。但我不知道这种 工伤中暑的情况该找哪个部门处理,是找劳动部门还是其他的,我现在一头雾水,希望能了解清楚该找哪个部门来解决我的工伤中暑问题。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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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中暑的管理涉及多个部门,不同部门在其中发挥着不同的职能。
首先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也就是各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当职工发生工伤中暑情况后,用人单位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向该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所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工伤认定这一关键环节,确定职工的工伤中暑是否符合工伤的标准。
其次是卫生健康部门。中暑在一定程度上也涉及职业健康问题。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对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卫生健康部门有权对存在高温作业等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进行监管,督促其采取有效的防暑降温措施等,从源头上预防工伤中暑等职业健康问题的发生。
再者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该部门 主要负责对用人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综合监督管理。在高温作业场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检查用人单位是否落实了防暑降温的安全生产措施,如是否配备必要的防暑设备、是否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等。如果用人单位存在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导致职工工伤中暑的情况,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权依法进行处罚和整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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