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私自占用小区公用面积,业主该如何维权?


在小区生活中,公用面积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任何人都不得私自占用。当遇到有人私自占用小区公用面积的情况,业主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维权。 首先,可以与侵权人进行协商。这是最直接的方式,业主可以先尝试和占用公用面积的人沟通,说明公用面积的性质和他这种行为侵犯了其他业主的权益,要求其停止占用并恢复原状。这种方式成本低、效率高,如果对方能够认识到错误并及时改正,问题就能得到快速解决。 如果协商不成,业主可以向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反映情况。物业管理公司有责任和义务对小区的公共区域进行管理和维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所以,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对私自占用公用面积的行为进行制止和纠正。 若物业管理公司未能有效解决问题,业主还可以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例如,向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或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反映情况。这些部门有权对违反规定占用公用面积的行为进行查处。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一)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最后,如果以上途径都无法解决问题,业主可以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业主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或者由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在诉讼过程中,业主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如现场照片、视频、物业管理公司的证明等,以证明侵权行为的存在和对自己造成的影响。 总之,当遇到有人私自占用小区公用面积的情况时,业主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维权,维护自己和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





